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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何****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变更举办者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公司的举办者由陈婉仪、陈铭威变更为郑心玲、廖杰,拟法定代表人为郑心玲。
现根据****公司变更举办者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5月11日-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教育局反映情况或问题。请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如无异议,我局****公司变更举办者的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0763-****807,联系地址:**市**区**镇笔架路3号4楼419室,邮政编码:5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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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