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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做好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门诊部(****医院****医院****门诊部,原双方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自2026年5月6日起,正****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特此向社会公布。
联系地址:**市**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九楼902室,电话:059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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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