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基地项目智能产线工艺设备采购答疑澄清公示
各投标单位:
**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基地项目智能产线工艺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答疑函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存在排他性条款,与项目履行无关,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评分规则中,第10项“荣誉争创”要求投标人24个月内至少完成3项高新技术等方面荣誉奖项,其中至少包含2项国家级荣誉、1项省级荣誉。
(2)第12项“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承诺”要求投标人在当地投资建设一条省级重视平台,且通过省经信厅验收。
上述2项内容与项目履行无关,存在排他性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评分内容及标准,具体评分因素未细化和量化。
招标文件正文,P25-28页,2.2.2 技术文件评定,(一)评分内容及标准:1-5项:集成能力,方案规划能力,供货方案,售后服务,验收调试方案中评分办法,如何定义“好的”“较好”“一般”的评判标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中,评分因素设定与项目不匹配,与项目履约无关。不能公正反映投标人履约能力及相关经验。
(1)项目投标标的为:19670万元,评分标准项,业绩得分门槛仅1000/2000/3000万元,不能客观反映投标人履约能力及相关经验。
(2)是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算业绩得分还是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算业绩得分如何客观反映投标人履约能力及相关经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函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集团****公司****基地总承包项目部
****
****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