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高标准招标投标市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政府投资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编制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由局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工程建设招标人是招投标项目的执行主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面细致地做好招标各项工作,保证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流程规范、资料齐全。
第五条 招标经办人员应结合预算编制,检查监督招标政策执行、招标计划及履约验收等情况。对招标合同进行登记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负责招标文件审查、及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确保评审专家人数、身份以及程序合规合法。
第三章 内容设置
第六条 招标经办人应依法依规编制、审查招标文件,不得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第七条 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投标资格条件或评标(审查)标准:
(一)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二)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三)设定歧视外地经营者、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四)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五)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
(六)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上述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加分条件。
(七)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八)要求投标人****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
(九)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
(十)其他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投标资格条件或评标标准。
第八条 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以下非法定或不合规要求:
(一)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二)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开标等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限定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或非现金担保唯一形式缴纳,或者不依法退还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其他非法定或不合规要求。
第九条 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以下违法违规合同条款:
(一)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等,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
(二)未依法依规合理划分双方风险,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三)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其他违法违规合同条款。
第十条 招标文件存在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实施: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二)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招标经办人应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依规编制、审查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招标经办人应将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招标经办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经办人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标经办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情形且不符合特殊情形规定的,招标经办人应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规定顺延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招标经办人应按规定公告,并调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要将修改****交易中心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及下属机构要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招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管理。
第十六条 局****政府网站等平台服务功能,公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线索征集电子邮箱及举报电话,保障投诉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多种方式,反映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详细记录公平竞争方面不良行为信息,对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情形且不符合特殊情形规定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加强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