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6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在**省范围内抽取110家纳入**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论开展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报告及完成**碳市场管理平台报送。针对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论、应履约量及免费配额量有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结论。按照生态环境部及****有关工作要求,对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月度存证数据、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时完成省级技术审核。按照采购方需求,开展配额测算、数据分析、数据质量管理成效总结等工作。
为提升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拟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1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2026年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项目要求承担数据质量管理的技术机构熟悉国家及我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政策,全面掌握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策要求,具备相应的行业技术知识、数据核算能力、碳排放特点、拥有专业人员队伍,严格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工作原则,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是****事业单位,**碳市场启动以来,受委托承担我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月度存证审核、数据核算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满足该项目的技术要求。
2.****拥有省内生态环境领域顶级的科技研发能力和人员配置,人员专业性强、经验丰富。
3.《****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有关适用政策的通知》(晋财综〔2021〕38号) 《****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2020〕167号)《关于继续****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支持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承接本项目的合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肖墙24号商务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09日至2026年05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周慧
联系电话:0351-****807
联系地址:**市滨****段7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51-****278
联系地址:**市**区学府街4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53****0465
联系地址:**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6号楼30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 ****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pdf (2.2 M)
3.关于山****服务中心****规划院)变更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通知.pdf (65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