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6年4月16日,****政府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0.7804公顷(闽政地〔2026〕147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曹远镇坑边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土地用途
拟征收曹远镇坑边村园地0.1007公顷、林地0.679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804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青苗费 (万元/公顷) |
| 园地 | 0.1007 | 25.2 | |
| 林地 | 0.6797 | 25.2 | |
| 合计 | 0.7804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本公告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