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6年第2号)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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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6〕17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29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征收土地公告(2026年第2号)
永政地〔2026〕17号
2026-05-09 15:48


2026年4月16日,****政府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0.7804公顷(闽政地〔2026〕147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曹远镇坑边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土地用途

拟征收曹远镇坑边村园地0.1007公顷、林地0.679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804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青苗费

(万元/公顷)

园地

0.1007

25.2

林地

0.6797

25.2

合计

0.7804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本公告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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