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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用字〔2026〕5号
****政府:
****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市**区202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自然请字〔2026〕275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5.1458公顷(其中耕地0.1319公顷)、未利用地2.41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21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7.5851****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6年4月29日
| 时间: | 2026-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