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折扣率 |
| 1 | **** | ****0292MAC6B6JK59 | ****开发区华庄街道苏南农副产品水产城四号楼204 | 91.49(均分制) | 64% |
| 服务类 |
| 名称:2026****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2026****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派出所食堂管理专业化、正规化,进一步提升食堂伙食质量,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原材料及各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考核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并满足采购需求。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费率标准如下: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以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总额,按80%的折扣率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328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洛社镇石塘湾孟里东街7号
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0510-****2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
联系电话:0510-****3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
电话:0510-****398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