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验科工程
招标澄清补充文件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的********实验室、检验科工程,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投标人业绩得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实验室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装修、电气、暖通(或通风及补风)、空气处理系统等四项工作内容,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调整为“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实验室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装修、电气、暖通(或通风及补风)等三项工作内容,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在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期间以项目负责****实验室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装修、电气、暖通(或通风及补风)、空气处理系统等四项工作内容,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调整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在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期间以项目负责****实验室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装修、电气、暖通(或通风及补风)等三项工作内容,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
三、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1日14时30分调整为“2026年05月25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四、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21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一楼西大厅。调整为“2026年05月2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一楼西大厅”。
五、本项目原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时间及签到地点:2026年5月22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地点:****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市府大道777****银行)。调整为“签到时间:2026年5月26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地点:****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市府大道777****银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澄清补充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黄晓豪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