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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审批〔2026〕20号
****关于核发********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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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应你公司申请,我局组织人员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现同意发放********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为460万m3。该项目取水工****水库坝后电站尾水出口处,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110°21′13.10″,北纬23°39′22.50″。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从2026年4月27日至2029年4月26日。
请你公司按照《****水利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2026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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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