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规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根据《**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赣商务服务业字〔2023〕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已纳入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项目库,达到规定验收条件且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
二、验收时间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试点实施单位申请分批次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机构
依据《****商务厅 ****联社关于做好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绩效监控的通知》,****商务局、****联社负责组织实施,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和行业专家组成第三方专家组进行验收。第三方专家组由具有相关职称、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组成。
四、验收依据、原则和内容
(一)验收依据
1.《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
2.《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
3.《****财政厅 ****商务厅 ****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
4.《****商务厅 ****联社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
5.《**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赣商务服务业字〔2023〕99号);
6.《****商务厅 ****联合社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3〕237号);
7.《**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
8.《****商务厅 ****联社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4号);
9.《**县(小蓝经开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24〕24号);
10.《**县(小蓝经开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11.《**县(小蓝经开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4〕41号)。
(二)验收原则
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评判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按照合规程序开展验收工作,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建设内容、投资完成、绩效目标、工程竣工等实施资料和实施现场逐项查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不足,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
(三)验收内容
1.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核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投资支出的真实性、专款专用情况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2.建设内容情况。包括建设工程竣工情况、软硬件购置情况、系统开发及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工程、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情况,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3.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项目预设的服务效率、覆盖范围、运营效益等绩效指标,评估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达到服务县域物流发展的核心要求;
4.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五、验收方式及标准
(一)验收方式
委托第三方专家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资料审阅、现场核验、专家会商、形成验收意见等流程。
(二)组建验收组
1.组建验收组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由第三方组建验收专家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把关。
2.专家选取原则
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与被验收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3.专家组职责
专家应根据被验收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完成验收工作。专家在验收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独立,不得出现倾向性评审等异常行为。验收完毕后,专家需在验收评审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存档。
(三)验收标准
参考《****商务厅 ****联合社关于印发〈**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制定《**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评分表》(见附件5),各试点项目以此标准进行验收。
六、验收流程和结果
(一)验收流程
1.提出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后,根据验收方案编制验收资料,****事务所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向县商务局、****联社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主体应在2026年5月15日前提交****商务局、****联社,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放弃参加本次验收。
2.实施验收。县商务局、****联社接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报告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查验。
3.验收结果。验收专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打分情况、验收工作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拟补贴资金等,由参加验收的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4.项目公示。验收结果****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项目审核。县商务局、****联社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县县域物流****领导小组批准。
(二)验收结果
1.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两种。得分在70分及以上者视为通过验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通过处理:
①经验收专家组确认,项目建设未紧密围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或与试点内容关联度不高的;②未达到项目实施方案中承诺的主要任务或经济指标的;③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④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⑤未达到验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的;⑥未经批准对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⑦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⑧实施单位同一项目此前已获得财政补贴的;⑨发现项目有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的。
3.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将以验收总****商务局、****联社和实施主体反馈,部门将督促实施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问题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将按照未通过处理。
七、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验收材料封面(附件1);
2.验收材料目录(必须明确标注每项材料所在的页码);
3.**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承诺书(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4.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
5.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符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的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8.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9.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提供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及相关备案表;
10.项目实景图片,其中**项目提供反映项目建设后面貌的照片,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照片要求实景拍照,不能修图);
11.项目成果证明及实施过程和目标完成情况相关测算依据及佐证材料。
(二)装订要求
验收材料须统一采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编制目录页码(页码要求对应且可用手写),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骑缝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上报,若项目实施单位所提交的材料模糊、无法辨别而影响验收的,其责任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负。
(三)文字使用规范说明
验收书标题使用小二**小标宋简体,不加粗居中;正文一级标题需要空两个字(四个字符),使用三号黑体字体,不加粗,二级标题需要空两个字(四个字符),使用三号仿宋 GB2312、不加粗,三级标题需要空两个字(四个字符),使用三号仿宋GB2312,不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GB2312,不加粗,验收材料不超过三级标题;目录使用宋体四号、不加粗
八、注意事项
1.验收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以****商务局、****联社,县商务局、****联社应在7个工作日内,经征求验收专家组意见后,以文字形式进行回复。
2.在公示期间,项目实施主体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以****商务局、****联社,县商务局、****联社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进行回复。
3.验收材料如非由法定代表人办理验收申请及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授权范围,由法定****公司公章。
附件:1.**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
材料封面
2.**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承诺书
3.**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4.**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