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5月15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公告信息 | 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资格预审公告 ****001002(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扬江数投资发[2026]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市**区赵苏公路与规划南苑路交叉口西南侧。 2.3 工程类型:工业厂房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6274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5364平方米,厂区垃圾站建筑面积233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114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63平方米,同步建设停车位、绿化、道路、光伏等配套设施。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146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关系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及保修阶段相关监理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同工程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工程总承包工期450日历天) 2.8 ****政府采购工程: √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3.4.2其他: 1、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配套专业 1 人【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机电技术应用或建筑电气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3人 2、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标书代写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 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46分,监理方案22分,项目监理机构20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类似工程业绩4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9日24时00分至2026年5月15日24时0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 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 22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 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区双仙路东侧双兴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维扬路106号,**国际大厦19F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徐刚、陈磊 电话: 0514-****8916 电话: 0514-****0638-8015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徐刚 邮编: 225200 传真: 0514-****0356 电子邮箱: /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qq.com 10.2相关部门 行业监管部门:******管理中心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4-****3876。 10.3异议渠道 10.3.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4-****0638-8015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部门:******管理中心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4-****387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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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