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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山大桥两侧接线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受****委托,于2026年05月09日****交易中心****中心对柴山大桥两侧接线路建设工程组织邀请招标,依据开标程序、招标文件及评审结果,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 1 | **** | 方红 | 120 | ****476.40 |
| 2 | **景****公司 | 娄冬舟 | 120 | ****413.85 |
| 3 | ****公司 | 邵雄伟 | 120 | ****288.75 |
公示期限自:
2026年05月11日 始1个工作日。
评标纪要:
在初步评审时发现,****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经系统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初步评审内容第①条款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在商务标评审时发现,****公司投标文件中工期为“180日历天”。经系统质询,投标单位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序号④的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附录,经系统质询,投标单位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序号⑤的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公司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控制价下浮区间范围。经系统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序号⑧的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125 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576 联系人:龚建军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000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