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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收回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鹤政资规〔2026〕10号)文件,我局依法收回以下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1****示范区**路西侧、滨河**侧,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用途为商业+文化设施用地,土地面积81501.897平方米,电子监管号****。
地块2****示范区泾河**侧、滨河路西侧,土地使用权人为**市淇水关****公司,土地用途为商业+文化设施用地,土地面积89447.071平方米,电子监管号****002022B00742-1。
现公告废止以上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