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溪尾80MW****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溪尾镇下邳村,利用面积约1350 亩的围塘养殖海域建设80MW光伏电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装机容量80MW(直流容量104MWp,容配比1.30****电站,其中光伏组件145460块,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及35kV集电线路等。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发电量118864.74MWh。项目总投资4285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67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项目周边海域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海域施工作业前应关闭围垦的进出水闸口,采用干滩施工工艺,避免产生施工泥沙影响周边海域生态;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水水质和底质的影响时间。海域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应集中收集上岸处理,施工期场地废水处理后回用,所有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应妥善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海域。运营期光伏板冲洗应在项目区下方养殖清塘期进行,冲洗作业应采用淡水,不得使用洗涤剂,冲洗废水应进行沉降处理,不得直接排海,降低冲洗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警示,设置明显的提醒设施,尽量避免光伏组件受损和水产养殖损失。工程建设应落实海洋生物补偿措施,协调当地渔业养殖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做好陆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集电电缆布置,减少占地范围;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开挖深度,严禁超挖。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地下电缆沟施工应分区、分片、分段展开,不宜全面铺开,直埋电缆施工完成后,选择当地适宜植物撒播种植,尽快做好地表植被恢复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减轻噪声、灯光对鸟类及野生动物的干扰,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运营期应加强管理,设立相关警示设施,减轻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
(三)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按规定高度设置施工围挡,并配备喷淋系统。做好光伏组件的装配方案,减少组件现场堆放时间,陆域开挖的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措施,防止土石方散落;定期清扫、洒水,减轻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的扬尘污染。采用低烟、低毒、环保型的焊接锡丝,控制施工焊接烟尘排放。施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靠近居民区一侧应设置施工噪声屏障,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变压器等设备选型时,应确保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电气设备及变压器,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输电线路设备选型,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本项目场界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岸边、沟道、农田、生态林地等随意倾倒垃圾;运营期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废旧光伏板、废旧电缆、废金属组件及电池模块等应及时委托回收。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期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发生机油泄漏事故。运营期每个箱变下方布置一套容积为2.7立方米的事故油池。按规定编制、评估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四、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海域使用权确权工作,项目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以及项目下部空间养殖区域在取得养殖证前,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