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福建宁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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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041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23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4-30
标 题: ****环境局关于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6〕23号
2026-05-09 16:46


**县福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县福宁湾西北的青岐湾后港洋滩和后岐洋滩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受损岸线整治与修复工程:在江港海堤外侧坡面种植耐盐碱性植被总长3689.68米;后岐沙滩砂质滩面清理总长419.5米。2.退养还湿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湿地总面积104.95公顷,其**港海堤向海侧后港洋滩围塘养殖清退、微地形改造,恢复种植红树林58.14公顷,种植盐沼植被 25.91公顷,营造鸟类调节区4.19公顷;后歧洋滩围塘养殖清退、微地形改造,恢复种植盐沼植被16.71公顷。3.潮汐通道疏通工程:潮汐通道疏通长度2980米,疏通底宽度 60米,疏通淤泥量为82.09万立方米。4.入海污染物控制工程:建设护城河补水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4080米,输水管道起****处理厂****泵站出水口,终点位于**老****桥。5.生物**恢复(增殖放流):生物**恢复总面积 100.76公顷,总计放流青蟹约202万只、缢蛏约 7575万只、大弹涂鱼约33.43万只。项目总投资4718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64.5万元。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应船上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上岸处理,禁止在**水域排放;施工船舶应配备适量的化学消油剂、吸油剂等物资,以防止发生船舶的小范围溢油事故的发生。陆域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机械冲洗,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统一规范堆放建材并做好防尘覆盖,通过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覆盖减速、定期洒水清扫及保持场地道路平整等措施,有效减轻施工扬尘污染。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和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在临近居民区的施工段设置临时隔声屏,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船舶垃圾收集上岸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清理海岸线的生活垃圾、渔具、渔网等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建渣等建筑垃圾以及清淤疏浚污泥转运至当地相关土地开发项目综合利用。

(五)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施工期应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严格限制施工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输水管道开挖等工程应设置临时围堰,防止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护城河水质产生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期对施工设备定时检查和监控,对设备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及时了解掌握天气情况,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作业;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出现灾害性气候时应停止施工。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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