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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第1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第1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900bd2c5-9435-44ad-b783-c77c10a796c2 |
| 资金来源: |
国资 0.0% 自筹 23.18% 贷款 76.82% 外资 0.0% 900bd2c5-9435-44ad-b783-c77c10a796c2 |
| 建设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42.14亩,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磷石膏(湿基)3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3万吨/年磷石膏塑料包装箱生产线1条,**10万吨/年磷石膏再生骨料生产线1条,**15万吨/年石膏基砂浆生产线1条,**3万吨/年水泥缓凝剂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其中第1标段:⑴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0267.74㎡;⑵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相关建构筑物;⑶主要设备(最终以招标人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为准)。900bd2c5-9435-44ad-b783-c77c10a796c2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5-09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信息化局0873-****205 |
| 备注: |
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变更且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彭亮 |
| 办公电话: |
182****009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白华 |
| 办公电话: |
0873-****176 |
移动电话: |
151****0090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第1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13 18: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8 09: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开标室1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2045.33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42.14亩,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磷石膏(湿基)3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3万吨/年磷石膏塑料包装箱生产线1条,**10万吨/年磷石膏再生骨料生产线1条,**15万吨/年石膏基砂浆生产线1条,**3万吨/年水泥缓凝剂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其中第1标段:⑴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0267.74㎡;⑵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相关建构筑物;⑶主要设备(最终以招标人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市市西北路西侧KY2024P7号地块。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不能同时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且联合体各方需共同覆盖勘察、设计、施工全部资质要求。 |
| 资质要求: |
1.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且联合体各方需共同覆盖勘察、设计、施工全部资质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工程地质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1名、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上述人员可分别独立配备;如同一人员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条件的,可由一人兼任。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4.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 业绩要求: |
1.勘察单位业绩要求:2023年至今承担过1项(含1项)以上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勘察业绩。 2.设计单位业绩要求:2023年至今承担过1项(含1项)以上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业绩。 3.施工单位业绩要求:2023年至今承担过1项(含1项)以上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业绩。 注:⑴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的任意一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⑵ 新成立企业2023年至今无对应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不列入废标条款;⑶ 联合体各方按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对应自身资质提供相应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合同仅包含单一专业工程内容的,均认定为有效合规业绩,不作为无效业绩认定。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8 09:00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