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株洲市春耕备耕期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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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主要粮油作物春季管理和春耕备耕高素质农民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计划及**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场推进会成果展安排,经****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1家培训机构,承担2026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春耕生产(远志计划)班培育任务。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主题

**省高素质农民培育2026年**市春耕生产专题培训班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下旬,培训地点以**市内为主。

三、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提升春耕生产技能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求的农业从业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乡村**骨干等,共计50人。优先选拔能够带动农村产业发展、能保证按时参加全程培训的学员。

四、资金标准 资金使用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培训经费按照人均6000元测算,合计30万元。培训天数15天,总学时不低于120学时(含理论、实操、考察、实战等)。五、培训需求(一)政策理论与产业趋势

学员深度掌握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本地农业扶持政策,了解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趋势,明确春耕生产在粮食安全中的战略地位。

(二)春耕生产关键技术

掌握作物选择、种植时机、田间管理、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品控流程等核心农业技术,能够结合**地区春耕特点(水稻、油茶、蔬菜等)开展科学种植。

(三)农业新媒体与电商技能

具备农业短视频选题策划、拍摄剪辑能力(含手机拍摄、剪映软件操作),掌握AI工具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文案生成、图片处理等),能够注册运营农产品抖音/视频号账号,设计直播带货流程并完成实战销售。

(四)品牌营销与创业能力

了解农产品品牌包装、摊位场景搭建、销售话术设计;具备参加“神农耘集市”等实战销售活动的能力,初步具备农产品电商创业或直播带货的独立运营能力。

(五)证书获取与跟踪服务

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需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培训机构应至少开展2次跟踪服务(其中第一次需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为不少于60%的学员提供技术答疑、**对接、创业指导等支持。

六、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证明,申报的培训专业(含农业技术、农村电商、经营管理、新媒体运营等)在其核准资质范围内,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职能或主营业务范围,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拥有稳定使用权的培训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标准培训教室),配备与培训内容(春耕技术、短视频制作、直播带货、AI工具等)相适应的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投影、电脑、网络、摄影器材、直播设备等),以及能满足实训教学要****基地(农场、农业企业、****基地等)。实训基地应优先选择在**市内或周边具有代表性的区域。

(四)具有良好师风师德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训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与培训方向直接相关的专职专业教师不少于3人,专职教学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

(五)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完备的应急管理制度。

(六)能够熟练运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相关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和上报培训信息。

(七)遵纪守法,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全责任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八)能够开具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近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承担培育任务。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近三年(2023-2025年)内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且效果良好、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机构。

七、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机构情况说明(包含机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培训经验、管理制度、优势特色等);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主要专兼职教师名单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

(七)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等);

(八)针对本次培训专题拟定的初步教学计划(含课程安排、教学方式、师资安排、经费预算等);

(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清单(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

(十)后续跟踪服务方案(含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时间节点、效果承诺等);

(十一)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

(十二)其他能够证明机构实力和优势的材料(如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学员典型案例等)。

八、遴选程序

****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科教科、种植业科、机关纪委等相关科室****小组。

(二)发布公告。在****官方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及附件。

(三)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四)资格初审。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通知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的,不予受理。通过初审的机构名单在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教学场地、实训基地、师资实际情况、管理制度落实、培训档案规范性、财务管理等。

(六)综合评审。评审小组依据《**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春耕生产班)机构遴选评审得分表》(见附件2)对参选机构进行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七)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确定机构。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最终入选机构。

(九)签订协议。****与入选机构签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育任务、经费标准、考核要求、跟踪服务责任等。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工作日8:00-18:00)。

(二)报名地点:****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区**路153号)。

(三)联系人:刘木林;联系电话:134****0318;电子邮箱:****@qq.com。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机构需自行承担材料准备相关成本。

(二)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附件:**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春耕生产(远志计划)班培训机构遴选评审得分表

**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春耕生产培训机构遴选评审得分表


****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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