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5月9日拟对****协同处置污泥干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573 通讯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协同处置污泥干化升级改造项目 | **市常村镇常西村****厂区内 | ****设计院****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进行水泥窑污泥协同处置干化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熟料及水泥产能不变,新增污泥协同处置能力480t/d | 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活污水,污泥压滤废水、滤布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①窑尾废气:各水泥窑窑尾废气依托现有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SCR+覆膜高效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经各自窑尾排气筒排放。②恶臭气体:水泥窑正常运行期间,污泥接收、干化和投加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新一线和新二线水泥窑窑头篦冷机高温段焚烧处理;水泥窑停窑时,污泥接收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泥处理车间设置的“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和投加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依托现有“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30 米高排气筒排放。合理控制水泥窑工况和投加固废总量,控制氟、氯、硫及重金属元素入窑的最大投加量,严格控制氟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废滤布、废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危险固废:废液压油经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废油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