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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机关提出兽药经营许可(新办)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取得兽药经营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单位名称:****,经营地址:**市**镇集贸市场10—10—3—257号,法定代表人:祝正巧,经营范围: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经营方式:批发零售,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2026年5月9日—2031年5月8日。
****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本机关地址:******政协楼四楼
邮政编码: 663099
联系人: 袁**
联系电话: 0876-****695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