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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3837xp | 建设单位法人:周全 |
| 王宇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蒲****开发区纬二路8号 |
| **海泰配套储罐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9-C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蒲****开发区纬二路8号 |
| 经度:109.59514 纬度: 34.874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1 |
| 蒲环批复〔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05-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8 |
| 1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43837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1MA6Y21CM9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6Y21CM9A | 竣工时间:2025-11-22 |
| 2025-11-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4 |
| 2026-03-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技术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涉及17种化学品,包括1种电子化学品、5种液晶材料、11种OLED材料,设计产能为410.3t。 | 实际建设情况:涉及17种化学品,包括1种电子化学品、5种液晶材料、11种OLED材料,设计产能为410.3t。 |
| 涉及17种化学品,包括1种电子化学品、5种液晶材料、11种OLED材料,设计产能为410.3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涉及17种化学品,包括1种电子化学品、5种液晶材料、11种OLED材料,均为化学合成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涉及17种化学品,包括1种电子化学品、5种液晶材料、11种OLED材料,均为化学合成工艺 |
| 涉及17种化学品,包括1种电子化学品、5种液晶材料、11种OLED材料,均为化学合成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低浓工艺废气:依托原有,301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18m排气筒;依托原有,304车间采用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5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2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6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7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23m排气筒;依托原有,312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高浓废气:依托原有,301车间、304车间、305车间、306车间高浓废气利用高浓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收集系统+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22m排气筒”工艺进行处理,废气流量10000m3/h,废气治理系统2套(活性炭共用1套)。公辅废气: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质检楼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废水预处理车间(306车间)废气依托高浓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废气经循环水冷却回收废液,不凝气返回树脂吸附罐)+活性炭吸附+1根22m高排气筒;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经18m排气筒排放;多效车间(507车间)废气依托507车间废气处理措施,采用“冷凝+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措施后经18m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高效厌氧+生物选择池+接触好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高级催化氧化+内循环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综合调节池,与生产工艺废水一同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处理厂。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1座,占地面积405.4m2,库容1200t,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装置+活性炭吸收塔+25m排气筒,地面采用防渗材料+环氧树脂,墙面全部刷防腐漆,配有导流槽、地沟及室外收集池;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部分废液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位于危废贮存库西侧,占地面积30m2;废包装袋、废膜组件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低浓工艺废气:依托原有,301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18m排气筒;依托原有,304车间采用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5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2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6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7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23m排气筒;依托原有,312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高浓废气:依托原有,301车间、304车间、305车间、306车间高浓废气利用高浓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收集系统+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22m排气筒”工艺进行处理,废气流量10000m3/h,废气治理系统2套(活性炭共用1套)。公辅废气: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质检楼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废水预处理车间(306车间)废气依托高浓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废气经循环水冷却回收废液,不凝气返回树脂吸附罐)+活性炭吸附+1根22m高排气筒;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经18m排气筒排放;多效车间(507车间)废气依托507车间废气处理措施,采用“冷凝+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措施后经18m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高效厌氧+生物选择池+接触好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高级催化氧化+内循环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综合调节池,与生产工艺废水一同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处理厂。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1座,占地面积405.4m2,库容1200t,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装置+活性炭吸收塔+25m排气筒,地面采用防渗材料+环氧树脂,墙面全部刷防腐漆,配有导流槽、地沟及室外收集池;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部分废液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位于危废贮存库西侧,占地面积30m2;废包装袋、废膜组件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运营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变更为不再建设 302 车间外溶剂分装间、罐区至 302 溶剂分装间的输送管道,利用已建成 307 车间外溶剂分装间满足厂区需求,不增加废气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1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由“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变更为“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304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由“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变更为“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危废贮存库废气治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变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均属于污染防治措施优化。 | 实际建设情况:301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由“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变更为“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304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由“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变更为“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危废贮存库废气治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变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均属于污染防治措施优化。 |
| 301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由“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变更为“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304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由“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变更为“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18m排气筒”;危废贮存库废气治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变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均属于污染防治措施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6.0765 | 0 | 0 | 0 | 0 | |
| 0 | 0 | 1.1018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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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79.5896 | 0 | 0 | 0 | 0 | / |
| 1 |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高效厌氧+生物选择池+接触好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高级催化氧化+内循环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综合调节池,与生产工艺废水一同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处理厂收水标准 |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高效厌氧+生物选择池+接触好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高级催化氧化+内循环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综合调节池,与生产工艺废水一同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处理厂。 | 废水总排口(DW001)pH、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悬浮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甲苯、邻二氯苯、二氯乙烷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
| 1 | 低浓工艺废气:依托原有,301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18m排气筒;依托原有,304车间采用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5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2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6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7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23m排气筒;依托原有,312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高浓废气:依托原有,301车间、304车间、305车间、306车间高浓废气利用高浓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收集系统+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22m排气筒”工艺进行处理,废气流量10000m3/h,废气治理系统2套(活性炭共用1套)。公辅废气: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质检楼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废水预处理车间(306车间)废气依托高浓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废气经循环水冷却回收废液,不凝气返回树脂吸附罐)+活性炭吸附+1根22m高排气筒;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经18m排气筒排放;多效车间(507车间)废气依托507车间废气处理措施,采用“冷凝+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措施后经18m排气筒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低浓工艺废气:依托原有,301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依托原有,304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5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2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6车间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307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23m排气筒;依托原有,312车间采用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高浓废气:依托原有,301车间、304车间、305车间、306车间高浓废气利用高浓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收集系统+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22m排气筒”工艺进行处理,废气流量10000m3/h,废气治理系统2套(活性炭共用1套)。公辅废气: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质检楼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废水预处理车间(306车间)废气依托高浓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废气经循环水冷却回收废液,不凝气返回树脂吸附罐)+活性炭吸附+1根22m高排气筒;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经18m排气筒排放;多效车间(507车间)废气依托507车间废气处理措施,采用“冷凝+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措施后经18m排气筒排放。 | 301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四氢呋喃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304车间废气排放口(DA011)甲苯、二甲苯、丙酮、邻二氯苯、正己烷、四氢呋喃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05车间废气排放口(DA01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四氢呋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306车间废气排放口(DA013)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07车间东废气排放口(DA014)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苯、四氢呋喃、二氯乙烷、邻二氯苯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307车间西废气排放口(DA015)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苯、四氢呋喃、二氯乙烷、邻二氯苯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312车间东废气排放口(DA016)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丙酮、四氢呋喃、邻二氯苯、氯苯、甲醇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312车间西废气排放口(DA016)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丙酮、四氢呋喃、邻二氯苯、氯苯、甲醇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高浓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DA030)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四氢呋喃、邻二氯苯、正己烷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丙酮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危废贮存库废气排放口(DA00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质检楼废气排放口(DA008)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29)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氨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多效车间(507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6)甲苯、二氯乙烷、四氢呋喃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氨气)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邻二氯苯、氯苯、硫酸雾、氯化氢、甲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01车间门口、304车间门口、305车间门口、306车间门口、307车间门口、312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 1 | 分区防渗 | 项目防渗措施依托原有,厂区内运输道路、水泵房及变电室、空压机房、冷冻室、办公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消防水池、库房、质检楼进行一般防渗处理,生产车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
| 1 | 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1座,占地面积405.4m2,库容1200t,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装置+活性炭吸收塔+25m排气筒,地面采用防渗材料+环氧树脂,墙面全部刷防腐漆,配有导流槽、地沟及室外收集池;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部分废液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位于危废贮存库西侧,占地面积30m2;废包装袋、废膜组件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1座,占地面积405.4m2,库容1200t,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装置+活性炭吸收塔+25m排气筒,地面采用防渗材料+环氧树脂,墙面全部刷防腐漆,配有导流槽、地沟及室外收集池;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部分废液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位于危废贮存库西侧,占地面积30m2;废包装袋、废膜组件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绿化,依托原有,绿化面积54525.87m2,绿地率30.2%。 | 绿化,依托原有,绿化面积54525.87m2,绿地率30.2%。 |
| 1 | 事故水池,依托原有,1800m3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 | 事故水池,依托原有,1800m3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 |
| 项目依托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中的301车间、304车间东、305车间、306车间、307车间、312车间,储运工程中的401库房、402库房、403库房、404库房、405库房、406库房、409库房,辅助工程中的锅炉房、机修车间、质检楼、****中心、职工宿舍、办公大楼,公用工程中的供水、排水、供配电、气体动力、制冷,环保工程中的废气、废水、固废、事故水池、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中的301车间、304车间东、305车间、306车间、307车间、312车间,储运工程中的401库房、402库房、403库房、404库房、405库房、406库房、409库房,辅助工程中的锅炉房、机修车间、质检楼、****中心、职工宿舍、办公大楼,公用工程中的供水、排水、供配电、气体动力、制冷,环保工程中的废气、废水、固废、事故水池、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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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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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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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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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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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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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