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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09
| 项目名称 | 改建废油烟气排放处理设备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大**镇健康食品产业园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960.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袁伟舰 |
| 联系人 | 何中秋 | 联系电话 | 188****6869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2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原批复锅炉废气(燃生物质颗粒):与现有工程锅炉废气共用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一并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工业级混合油脂生产线废气:在现有精炼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上增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即废气经负压收集油气分离冷凝 油烟净化器 UV光氧除臭以及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饲料级动植物油脂生产线废气通过炼油锅等装置顶部均设置为整体密封形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炼油废气,采用油气分离水浴式油烟处理设施工艺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现在更改成锅炉废气(4吨)(燃生物质颗粒)经过布袋除尘 水浴处理,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工程锅炉(2吨)导热炉经过水浴处理以及布袋除尘设施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从严执行。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饲料油脂生产线废气排放管道接通工业油生产线的废气管道,经过油气分离冷凝 油烟净化器 二级活性炭处理,进入锅炉燃烧之后,通过UV光氧设备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从严执行。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HS、NH、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锅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工业级混合油脂生产线废气、饲料级动植物油脂生产线废气采取旋风除尘, 水浴处理,布袋除尘器。经过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入导热油炉燃烧,共用旋风除尘措施后通过通过油气分离冷凝水洗排放至通过排气筒(DA001);排气筒(DA002)、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承诺:**** 袁伟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袁伟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