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高盐废水、工艺低盐废水、设备内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制纯水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中高盐废水经“酸碱中和+三效蒸发”后与工艺低盐废水、设备内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制纯水废水一同****处理站处理。改扩建后全厂废水中pH、色度、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接管标准,总氰化物、二氯甲烷、硫化物、硝基苯、苯胺类、锌、急性毒性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相关标准,石油类、动植物油、氟化物、甲苯、AOX、甲醛、二甲苯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依托厂区现有废水排放口DW001以一企一管的形式排入****高****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表4标准。 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159.982t/a、TP≤2.49t/a;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15.998t/a、TP≤0.16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废气、RTO燃烧废气、包装废气。 工艺废气中酸性废气单独收集经车间二级碱液吸收+一级水吸收预处理;车间其他有机废气经车间二级深冷预处理;车间预处理后的酸性废气和其他有机废气集中引入厂区RTO废气处理区。危废库废气经抽气系统收集至现有已建的RTO处理系统处理;****处理站各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密闭,污水处理站收集池、调节池、气浮池产生的高浓度废气收集引入现有已建的RTO处理系统处理;储罐区废气收集后进入RTO处理系统处理。 上述经预处理后的车间工艺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高浓废气收集至RTO处理系统(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RTO燃烧+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区碱喷淋+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全厂主要污染物甲苯、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丙酮、甲醛、乙酸乙酯、乙腈、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限值要求,光气、氰化氢、氨、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限值要求,DMF、四氢呋喃、丁酮、环己烷、环氧氯丙烷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限值要求,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厌氧池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水封罐+脱硫罐+火炬燃烧处理。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车间原辅材料投料出料、危废库、污水站等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处理后全厂厂界TVOC、甲醇、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丙酮、甲醛、乙腈、非甲烷总烃等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限值要求,氯化氢、光气、氰化氢等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NOx≤30.21t/a,VOCs≤14.905t/a。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蒸馏残液、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脱硫剂、检修废物(废手套、废抹布)。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布袋、检修废物(软管、阀门、金属管路)、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制氮分子筛、RTO废耐火材料;其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破损的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在厂区内参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废包装桶暂存于空桶堆场,后续运营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回收的废包装桶按危险废物处置。 蒸馏残液、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脱硫剂、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检修废物(废手套、抹布)若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豁免管理,如果单独收集,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制氮分子筛由厂家回收;检修废物(软管、阀门、金属管路)、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RTO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改扩建后101-112车间、加氢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各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