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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社区二、三期及观澜商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的自主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公示。
船张社区二、三期及观澜商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及各项资料齐备后,于2026年5月7日,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代表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现面向社会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疑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联系,也可向**市****总站(监督部门)反映。
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总站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正康/138****3755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绿丰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伟153****0775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绿丰源****公司
监测单位:**杨凌绿诚****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