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光明农场职工二期发展用地TZ01-1、TZ01-2、TZ01-3、TZ01-4地块项目合作开发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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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职工二期发展用地TZ01-1、TZ01-2、TZ01-3、TZ01-4地块项目**招商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社区****公司资金资产**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公司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及7个配套指引(深光集体〔2025〕1号)、以及《****公司****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等相关规定,****农场职工二期发展用地TZ01-1、TZ01-2、TZ01-3、TZ01-4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方。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意向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背景

为了促进片区经济发展,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以下简称“明湖公司”)决定采用竞争性****农场职工二期发展用地TZ01-1、TZ01-2、TZ01-3、TZ01-4地块项目进行**开发招商。

****农场职工二期发展用地TZ01-1、TZ01-2、TZ01-3、TZ01-4地块项目位于**市光****社区,地块东临规划路,南临木墩村,西临龙大高速,北临华夏路。本项目用地面积为47531.94平方米,容积率4.0,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90127.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各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TZ01-1地块:用地面积10196.14平方米,容积率4.0,规划计容建筑面积40784.56平方米;

TZ01-2、TZ01-3地块:用地面积22452.98平方米,容积率4.0,规划计容建筑面积89811.92平方米;

TZ01-4地块:用地面积14882.82平方米,容积率4.0,规划计容建筑面积59531.28平方米;

以上为项目现用地、规划情况,各地块用地面积、****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交易范围

本****公司拥有的集体用地,用地面积为47531.94平方米。

4.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意向**方在参加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时,应对本项目用地面积、用地规划尚未最终确定等情况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该项目后续实施的可行性。

因项目地块权益现归****(以下简称“明湖公司”)所有,****公司名义对外招商并确定中标**方。根据工作安排,明湖公司将负责将项目地块权****公司,****公司为项目实际实施主体,享有项目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基于上述情况,后续成交合****公司签订正式**协议并依约履行;且****公司对外招商为由,****公司承担除落实****公司外的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

5.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正常有效期内,无被暂扣、吊销、降级等情形。

(3)申请人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资产负债率 =(期末负债总额 ÷ 期末资产总额)× 100%】,****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6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截止之日(含截止当天)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作为依据。扫描件,原件备查。

(4)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公司行为的主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情形:①近三年内(自 2022年12月1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处罚;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④****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交材料要求:

①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zxgk.****.cn/shixi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站为http://www.****.cn)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查询截图;截图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机关法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别法人而未能在前述网站检索到查询记录的,由申请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进行说明,承诺函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申请人自拟承诺函,承诺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格式自拟,加盖申请人公章。

③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

a.申请人须提交完整逐层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表(格式自拟,表格、思维导图等形式均可),具体要求如下;

Ⅰ.以申请人为起点,向上逐层追溯所有直接 持有申请人 50% ****公司为30%)以上股权或出资份额的股东、出资人及权益持有主体,不得中断、遗漏任一持股层级;

Ⅱ.穿透追溯不得终止于中间层法人、合伙企业等主体,须持续至最终无法再向上穿透的终局主体为止;

Ⅲ.股权架构表须完整标注每一层级的主体全称、主体类型、持股或出资比例、层级链路关系,清晰体现从申请人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完整控制链条。

b.申请人提供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局官网查询的,自制股权架构表全部控股(实际控股)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需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以证明实际控制人;

c.若实际控制人为隐名股东的,由申请人自行披露并提供代持协议等证明材料;

d.如申请人因股权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或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50%****公司则指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股权制衡(各股东持股不超过50%,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相等或接近)等情形而无实际控制人的,由申请人提供自身工商登记信息(需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进行说明。

提示说明: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第三方平台的查询结果辅助确定实际控制人。

(5****公司以资信授权方式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6.资格审查方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的谈判响应工作。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2个,谈判委托人委托交易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2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标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6.3 资格审查组织:由集体企业****委员会****小组)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组织其他信息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日14时00分止。

7.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在线免费下载。登录“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该系统是意向方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谈判委托人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提供其他获取方式。

7.3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本公告第9条规定提出,未提出疑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文件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申请人应于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14时00分(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下同)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集体企业要素系统(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标书代写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本公告指定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交易实施机构将不予受理;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编制、电子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格式不符或文件大小超出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文件,不予审查。

9.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

10.询问、澄清和异议

10.1 询问事项:申请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用书面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书面文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10.2 澄清事项:谈判委托人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公共**交易网及集体企业要素系统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澄清内容作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10.3 异议事项:申请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公司****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为准。异议人应提交书面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原因、证据等,并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谈判委托人及交易实施机构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标书代写

11.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公共**交易网:https://www.****.com/

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jtjy.****.com/home/index.html

如有补充公告、澄清、修改、预审结果公示等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同步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2.询问、澄清和异议的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

联 系 人:彭工

通讯地址:**市**区观光路2533****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电 话:0755-****8405

谈判委托人:****

联 系 人:赖工

通讯地址:**市**区新湖街道圳园路9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1栋A座20层

电 话:0755-****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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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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