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6666.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区**铁**港产业园龙腾路与丰宁路交汇东北处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并且 ≤65.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66666.59 | ||||||
| 投资强度: | 167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5BA0155 | ||
| 起始价: | 1505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5月2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6月08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外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购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二)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一并提****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建设合同等)。 (三)竞买申请人在我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土地使用权竞买: 1.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价款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位及个人; 2.因企业或个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5月09日 至 2026年06月05日 到 **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5月09日 至 2026年06月05日 到 **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5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6月06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公共**交易平台(**﹒**)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5月29日 00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08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提出了竞买申请,则视为对该宗地块现状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公司(或自然人),摘牌后鼓励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开发运营,其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县行政区域内。 (三)竞得人须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才签订交地确认书。 (四)耕地占用税由县****服务中心缴纳,印花税、契税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挂牌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且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缴清。 (六)竞得人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该宗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办理相关证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八)竞得人竞得地块后,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进行开工建设。 (九)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准入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投资强度≥1675万元/公顷,产出强度≥420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11.67万元/亩。2.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3.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由****园区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在7日内将监******局及县工信局备案,由****园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十)成交价款缴纳期限: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成交价款在6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在不低于底价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
联 系 人:何女士、邓女士
联系电话:(0779)****961、****219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
开户账号:86061********4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