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县濂江河流域综合治理提升及水**综合应用项目—欣山段卵石、景观石、水泥、宾格笼网箱、条石汀步等材料采购。
2.产品内容:
鹅卵石、砂、块石、片石、卵石景观石、水泥、千层石置石、卵石、碎石、宾格笼网箱、条石汀步、土工布。
3.项目地点:**县欣山镇金石村、石湾村、富田村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前。
三、报价方式及报价文件要求: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包含:询价响应书、产品报价清单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2.报价文件填写好后加盖公章扫描,按公告期限要求之前把报价扫描文件发送到我司电子邮箱:****@qq.com。
四、公开询价内容:
附件五、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需备注是否包含货物包装、运输、装卸、部分需安装、税收、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签订协议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三)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货物的结构、规格、数量等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四)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五)供应商不得虚报各项产品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产品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响应文件无效,作废处理:标书代写
1.未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标书代写
3.询价响应内容、规格参数、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七)供应商需为运输车辆及人员购买保险,货物运输及装卸货物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中选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中心二楼
联系人:陈工,电话:180****0210
邮箱:****@qq.com
七、扫码获取报价文件:
END
供稿:**县三百山****公司
编校(审):叶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