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工作任务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作业时间:常规作业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限标准,特殊情况除外如应急抢险任务,作业时间视情况而定,并由采购方和中标人协定。 3.作业安全及文明生产 (1)中标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公路养护标志服上岗,并要求着装整洁;上岗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膊,遵守生产作业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 (2)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将作业工具摆放在安全的位置,不能妨碍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3)公路沿线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示,作业人员应注意来往车辆,确保人身安全。如因作业造成车辆拥堵,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交通疏导,保证交通通畅。 (4)机具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使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不得将作业后的垃圾、泥沙等扫入水篦、边沟、绿化地(带)内。 (6)中标人****回收站,作业后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漏撒。 (7)作业时间内应讲礼貌、文明用语、不能同行人发生语言上的争吵。严禁酒后上班。 (8)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业主汇报,听候业主下达任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9)建立临时任务的应急处理机制,措施到位,接到通知后无任何理由,辐射范围10公里内半小时内作业人员、所需机械车辆必须到达现场处理,辐射范围10公里以上一个小时内作业人员、所需机械车辆必须到达现场处理。 (10)工作及时、高效、社会反映良好,不得因作业不到位引发上级问责、媒体曝光事件。 (11)基础资料完整、详实。服务作业单位应做好工作记录及资料保管工作,保证每项工作有据可查,保证服务工作有条不紊、落实到位。 (12)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养护作业的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4.质量要求: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附件中《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养护作业前:采购人派遣现场技术人员对施工区域应用人工数量进行测算,并报采购人领导批准后,通知中标人派遣相应数量、技术工种的施工员到场进行施工。 (2)养护作业中:采购人派遣现场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中质量进行监督,中标人不得无故因人员、机具等影响采购人对工作任务进度质量的要求。 (3)养护作业后:采购人项目管理员**派遣的现场技术人员对完工质量进行现场评定。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作任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直至工作任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或累计计价达到6000工日,满足以上任何一条,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