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2026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公司2026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7日15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市****公司2026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 97.75万元
4.最高限价: 97.75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位置卸货);本次招标为预估使用量,具体已实际发生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 年4月24日 09 点 00 分至 2026年4月30日 17 点 30 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线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 年5月7日 15 点 00 分(**时间)
地点:********A座11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com/)网站上发布。
2.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公司
地 址:**市**区清源路
联系人: 吕工
联系方式: 180****8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1001-1003
联系人: 冯萍
联系方式:0561-****033、133****8689
**市****公司2026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
原公告项目名称:**市****公司2026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工业级聚氯化铝(液体)“★6、铁(Fe)的质量分数:≤0.15%”修改为“★6、铁(Fe)的质量分数:≤1.5%”
更正日期:2026年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公司
地 址:**市**区清源路
联系方式:180****8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1001-1003
联系方式:0561-****033、133****868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萍
联系方式:0561-****033、133****8689
**市****公司2026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公司2026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大泉街道泉城**A区北门向左第二间3-102
中标金额:6451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工业级聚氯化铝(液体)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 数量:1955吨 单价:330.00元 (备注:其余详见附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区清源路;180****8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1001-1003
联系方式:0561-****033、133****868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公司
地址:**市**区清源路
联系方式: 180****8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1001-1003
联系方式:0561-****033、133****8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萍
电话:0561-****033、133****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