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权利
1. 依法依规确定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服务周期、价格上限,下达服务任务订单。
2. 全程监督、检查、考核入围供应商服务履约、进度、质量、人员规范、资金使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不合格服务。
3. 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资质、不胜任、违规违纪的驻场工作人员。
4. 因政策调整、预算变动、公共利益需要,可依规变更、暂停、终止服务合同。
5. 对入围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有权追责、扣款、清退出围名单、上报行业信用黑名单。
6. 查阅入围供应商项目台账、档案资料、财务凭证,配合审计、纪检、财政专项核查。
7. 享有入围供应商服务全部成果知识产权、资料所有权,涉密信息独家管控。
二、征集人义务
1. 及时提供项目资料、工作依据、场地权限、内部协调支持,保障入围供应商正常开展工作。
2. 严格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服务费,不无故拖欠、截留款项。
3. 按时组织服务验收、绩效评价,出具合规结算依据。
4. 对入围供应商商业秘密、项目资料、工作信息依法保密,不泄露第三方。
5. 不得违规干预入围供应商正常合规服务,不转嫁额外无关工作、不指定分包单位。
6. 配合入围供应商办理进场、备案、报备等必要手续,协调跨部门协作事项。
7. 合同到期、终止后,依规完成资料交接、尾款清算、履约归档。
一、入围供应商权利
1. 按合同、订单约定,合法收取服务费用。
2. 要求征集人及时提供必备资料、工作条件、配合协调,保障履约时效。
3. 对征集人不合理指令、超合同额外任务,有权拒绝并书面说明理由。
4. 依法享有自身合法经营权益,要求征集人保护商业与项目保密信息。
5. 合同期满、合规履约完毕,有权申请结清款项、正常退出入围库。
二、入围供应商义务
1. 严格依照采购文件、入围承诺、合同标准保质、按时、合规履约,严禁降低服务标准、拖延工期。
2. 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全部/主要服务,严禁挂靠、借用资质履约。
3. 配备足额持证、合格、稳定从业人员,遵守征集人考勤、安保、保密、公务纪律,服从现场管理。
4. 建立完整项目台账、档案、台账,按时报送进度、总结、报表、验收资料,全程留痕备查。
5. 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主动配合审计、纪检、财政检查。
6. 严守政府涉密规定、政务信息保密要求,绝不泄露公务敏感、涉密、内部资料,合同终止后仍承担保密责任。
7. 承担服务质量瑕疵、安全事故、侵权、违规违约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8. 做好售后保障、整改复盘、资料归档移交,无条件配合征集人验收与绩效考评。
9.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围标串标、不贿赂、不弄虚作假、不恶意低价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