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乐美欣科技有限公司防护面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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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护面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防护面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防护面罩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三和街道象岭二路8****科技园5号楼02单元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年产防护面罩300万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喷枪清洗用水用作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用水及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DA003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抹布及手套、废印版、水帘柜浓水、漆渣、水喷淋浓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6-05-1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