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6年4月24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一期工程进行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了生产现场及配套环保设施,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项目位于**市**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788号2栋101房。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2栋3层厂房作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89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89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序包含:混料、注塑、质检、丝印、破碎、机加工、除油、清洗、硅烷化、烘干、喷粉、固化、组装等进行生产。项目取消纸箱生产,预计年产塑料瓶200吨,塑料瓶盖50吨,塑料配件300吨,电脑机箱400万套。
由于供应商已配备印刷工艺,且满足项目生产所需,因此,****决定取消纸箱生产。由于****资金及市场原因,注塑机等设备尚未投入使用,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一期项目主要为电脑机箱生产,二期为塑料制品生产。本次验收未一期项目,产能为年产电脑机箱400万套/a。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一期)所涉及的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委托****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11月21日取得《****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5] 148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一期)所涉及的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期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10吨/日)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经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燃烧机产生的废气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
设置密闭喷粉柜,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 “滤芯过滤器+脉冲滤筒除尘器”装置(TA003~TA011)处理后由1根排气简(DA003,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一期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了隔声、减振及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粉尘及边角料、包装固废、废滤芯及废滤筒、车间沉降的粉末涂料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收集的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废油桶、废表面处理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前处理池沉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及火花机油、废含机油手套及废抹布、含油污泥和喷淋塔废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根据**市****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X- ****0202),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一期工程废水排放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一期工程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一期工程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项目一期工程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文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期间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 响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2、加强项目原辅料暂存及使用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