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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年产3000吨硅碳负极材料、3000吨硅氧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硅碳负极材料、3000吨硅氧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市贝特****公司A2厂房、A6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项目年产3000吨硅碳负极材料、3000吨硅氧负极材料。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二)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沥青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