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传输设备采购(2025-JQ01-W1495)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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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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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4月20日 发布了****光传输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参数澄清

更正内容:


一、关于10G、2.5G光传输设备业务保护:“支持MSP、SNCP、端口、光线路保护”。上述“端口保护”包括但不限于“E1、FE端口保护”。本次所采10G、2.5G光设备要升级至OTN网络(10G光传输设备第8条参数和2.5G光传输设备第9条参数明确要求),升级后“端口保护”除“E1、FE端口保护”,还应包括GE、STM-16、STM-64等端口保护。

二、关于2M(E1)支路板。在10G、2.5G、622M光传输设备技术参数“☆本次配置”中要求E1(2M)≥32路(10G光传输设备第7条参数、2.5G光传输设备第8条参数和622M光传输设备第7条参数明确要求),本次所采“2M(E1)支路板”为上述光传输设备的备品备件,须与上述光传输设备“☆本次配置”要求保持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供应商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的,视为无效投标。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2. 因保密原因不便上传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其他投标资料一并线下提交至采购机构,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因供应商上传涉密资料至互联网导致的失泄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人员: 余助理021-****7123 梁助理021-****7129。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 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8181-2 6.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7.请投标供应商仔细比对“★”号条款、商务技术评审表评审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对相同指标证明材料的要求(可能要求不同),严格按照对应要求在相应位置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标书代写

2026年05月0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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