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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源新能字〔2023〕1101号)、《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120号)、《关于****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和2026—2027年新增储能建议接入落点和建设规模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对**2026—2027年自****电站实施清单于2026年1月26日—1月28日予以公示,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公司,现****公司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电力科。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非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或无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以及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电话:0479-****634
邮箱:****@163.com
地址:****0615办公室
附件:**2026—2027年自****电站项目实施企业(第三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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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2026—2027年自****电站项目实施企业(第三批)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