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营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营业部万象会计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重新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曼谷营业部万象会计师服务。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辆)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 1 |
曼谷营业部万象会计师服务 |
1 |
150,000.00 |
150,000.00 |
无 |
| 合计 |
150,000.00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 1 |
万象会计师服务 |
万象 |
2026年5月2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1.7 合同期限:2026年5月2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其他要求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发送邮件至****@csair.com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7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csair.com。标书代写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谈判程序终止说明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6.1 采购人:****曼谷营业部
地址:NO.1 Q HOUSE LUMPINI BUILDING, 14FL ROOM 1404 SOUTH SATHORN ROAD TUNGMAHAMEK,SATHORN BANGKOK 1012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女士,+66-****12067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NO.1 Q HOUSE LUMPINI BUILDING, 14FL ROOM 1404 SOUTH SATHORN ROAD TUNGMAHAMEK,SATHORN BANGKOK 10120
采购人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66-****12067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曼谷营业部
联系地址:NO.1 Q HOUSE LUMPINI BUILDING, 14FL ROOM 1404 SOUTH SATHORN ROAD TUNGMAHAMEK,SATHORN BANGKOK 10120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66-****12067
【****管理部实施的总部采购项目外,其他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处理;****公司代理实施的采购项目,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司受理。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上述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对外发出本文件前,请注意删除此处蓝字说明。】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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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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