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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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重****公司100%股权及982.127509万元债权
| 转让标的名称 |
重****公司100%股权及982.127509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484.059388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5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坡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金秋/023-****8802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公司100%股权及982.127509万元债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区>**坡区 |
| 法定代表人 |
喻德勇 |
| 成立时间 |
2002-06-12 |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100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809713L |
| 所属行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现磨咖啡(热咖啡、冰咖啡)、茶及果汁等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地址:**市**坡区田坝二村18号附6号;**市**坡区田坝二村18号附19号)](以上项目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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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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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公司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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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7.01万元 |
-376.92万元 |
-371.90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58.06万元 |
3030.37万元 |
-472.31万元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6-04-30 |
423.18万元 |
-741.89万元 |
-732.49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306.81万元 |
3644.99万元 |
-1338.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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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信通方恒****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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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资产评估报告载:(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被评估单位作为原告存在两起尚未审结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①重****公司与******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因对方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公司****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5年11月正式受理该案,案号为(2025)渝0107民初54628号。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②公司重****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因对方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公司****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5年11月正式受理该案,案号为(2025)渝0107民初54630号。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公司******公司借款余额为1,220.00万元,该借款为抵押借款,抵押物为位于**市**坡区中**桥湾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两处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渝(2019)**坡区不动产权第****74883号、第****75018号),其中土地总面积19,719.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91平方米。(3)本次委估的两处自建房屋(1瓶装水辅助库房,结构类型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164.00 平方米;2洗衣室,结构类型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21.58平方米),****公司(******公司)的土地,被评估单位未拥有该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存在“房地分离”的情形,****公司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提前报告使用者关注 2、据专项审计报告载:(1)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对前期2022-2023年延迟退休人员计提的参内退费用重新计算,对差额进行调整,调减应支付的社保费用66,072.71元。(2)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4年计提的3人参内退费用重新计算,对差额进行调整,调减应支付的生活费213,571.59元。(3)根据《重****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公司(甲方)于2026年4月17日与******公司(乙方)签订了《人员移交协议》,协议约定“一、甲方移交参内退等集中管理人员16名,乙方代甲方履行向前述人员支付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人员待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合计7,689,469.03元(包含2024年已计提3人未支付费用901,109.72元,本次新增13人费用6,788,359.31元),二、甲方支付管理费3500元/人,合计56,000.00元(包含前期已计提10,500.00元,本次新增45,500.00元)”。根据公司与******公司签订的《人员移交协议》,本次审计将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2,721,384.63元以及管理费10,500.00元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公司,同时将本次新增13人参内退人员费用6,833,859.31元调增其他应付款-******公司。本次合计转入其他应付款-******公司9,565,743.94元。截止2026年1月31日,应支付******公司参内退费用共计19,387,287.80元。 3、标的企业采矿权合同已于2025年12月15日签订,12月22日办理了采矿权不动产证。2026年2月14****规资局通知,由于标的企业原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2028年到期。****规资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5】403号)要求,对于年限不足5年的矿泉水**生态修复方案需要重新编制,目前标的企业已采购编制服务商,预计在2026年5月中旬完成新编制的修复方案。待修复方案获得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采矿权证。 4、标的企业承租******公司位于**坡区华岩镇石堰****公司机修厂)、**坡区华岩镇****广场水池土地以及****公司机修厂新车间资产,共有土地面积11580.4平方米(17.37亩)、房屋建筑面积1828平方米(权证号:渝2022**坡区不动产权第****37662号、105D房地证2007字第00145号、房权证105字第071132号)。标的企业系******公司****公司,双方以0元租金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ZLS-2026-02),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内,****公司****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转让,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该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待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后,******公司将对该土地房屋租赁资产进行公开挂牌招租程序。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6、标的企业许可证取得情况详见专项审计报告。 7、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484.059388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1501.931879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982.127509万元。若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归属股权。 8、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6年4月财务报表;(5)职工安置方案;(6)采矿权出让合同;(7)资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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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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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484.05938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须确保标的企业在册员工劳动关系、岗位不因本次转让发生变动,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收入待遇三年内不降低;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标的企业在册员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标的企业应与员工协商一致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2、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将应付******公司的参内退费用19,387,287.80元一次性付清,标的企业资金不足时,受让方须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45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8、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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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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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45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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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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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坡区华锦路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冷勇军 |
| 注册资本 |
52384.17434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90052L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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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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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分中心交易二部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8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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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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