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持有的废旧波形护栏一批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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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持有的废旧波形护栏一批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0.18 万元/吨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5-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5-22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转让标的系****持有的废旧波形护栏一批,主要为已从道路路基拆除的废旧双波波形梁钢护栏,包含护栏板、立柱、防阻块、螺栓等组件,预估重量约为30吨,交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标的的规格型号、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公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市**区双石护栏矫正场
转让底价 0.18 万元/吨
计量单位 数 量 约30吨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ZLZD-ZCPG-(2026)0329号
评估基准日 2026-03-31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载:标的主体材质为Q235碳素结构钢,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护栏板标准长度4320mm,波高85mm,板厚主要为3.0mm和4.0mm两种规格。标的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因交通事故损坏而更换,普遍存在镀锌层磨损、局部锈蚀、板体变形等情况。

标的踏勘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138****8541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
评估备案机构 ****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前往**市**区双石护栏矫正场查看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购置发票,品质、质量、数量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预估重量将预付价款(预付价款=成交单价×30吨)及**联交所服务费(**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待标的全部称重完毕根据实际重量对标的成交价款(标的成交价款=成交单价×标的实际重量)及服务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若实际过磅重量超过预估重量,受让方须于称重完毕当日支付补足价款及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转让方方予移交该批次标的。依此类推,直至该项目全部标的称重完毕,且受让方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

七、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磅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在受让方付清预付价款之日起7日内开始移交标的,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的监督下过磅,双方就重量达成一致且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切割、称重、搬迁、装卸、运输等工作。如相关作业需由具备特殊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切割、称重、搬迁、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若因标的切割、搬迁、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及赔偿。

九、****行政事业单位,只开具《**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不提供税务发票。受让方若需增值税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并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所****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909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现场踏勘确认书
现场踏勘确认书_46tr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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