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昆仑集团/生态公司/**项目部 |
| 发布时间:2026-05-11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6-04 10:00:00 |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部下辖**石油****园区污水处****园区****中心污水处理站2****处理厂,招标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药剂类物资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石油****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省**石油****园区,其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采用AAO处理工艺,主要工艺流程为:进水→粗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一体化**度沉淀池深度处理→紫外消毒→排放及配套设施。污水厂****园区内各类化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少量生活****油厂小区生活污水。污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1.2****园区****中心污水处理站位于****石油****园区孵化园,总占地面积800m2,工艺为调节+三效蒸发器+水解酸化,处理规模为200m3/d,主要处理孵化园所排生产废水,接收的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车间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1.3本项目成交服务单位需分别就**石油****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中心污水处理站签订2个合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药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如投标人是生产厂家,须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物资的相应生产资质。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生产资质,同时自身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覆盖投标包件中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硫酸、次氯酸钠、氢氧化钠),同时应具备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 (3)生产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合法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2025年年度财务证明材料尚未完成,可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1****公司仅需提供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葡萄糖、硫酸亚铁、聚合氯化铝(PAC)、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中至少3类药剂检验报告各1份,该检验报告的出具时间须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80天内;标书代写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绩合同对应发票,且两者各不少于 1 份,发票须附“****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明细,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在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葡萄糖、硫酸亚铁、聚合氯化铝(PAC)、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中至少3类药剂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3投标人应完成招标人第三方合规资料,《第三方合规申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电子标服务 5.3本项目招标不划分包件,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1000元整/份,售后不退。不接受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4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报名的投标人须在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www.****.com)进行投标人注册、完善信息、搜索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CA的投标人,请根据服务操作指南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确保在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报名成功并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5投标人在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操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票开具信息(基本信息、发票类型、收件邮箱的可编辑电子文本)、标书费(只接受投标人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底单发送至邮箱****@qq.com并电话告知,报名咨询电话:023-****6692。 文件费收款账号 汇款账号名称:**** ****银行:中信银行**冉家坝支行 汇款银行账号:811********00748259 ****银行行号:302****4229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标书代写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10时0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投标人须登录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完成网上报价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以面交或快递方式送达****招标部项目负责人处。未按规定时间报价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纸质投标文件快递地址:**市两江新区翠云云柏路2号7楼招标部 收件人:罗女士 电话:023-****6692 6.5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6月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2)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 (3)****官方网站(http://www.****.cn/)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处理厂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1****7007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两江新区翠云云柏路2号7楼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23-****6692 邮箱:****@qq.com 标书费发票开具和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23-****6692 铁建云链平台技术支持:400-6296-888 11.投诉、举报及受理 招标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有异议,可向招标组织单位、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或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集团有限公司 028-****9959 ****公司 010-****8398。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