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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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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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的公示

为推动我县重大项目快速落地,精准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战略部署,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现已形成公示版动态维护方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规划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按程序对草案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公布内容未详尽处,可直接到我局咨询。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该规划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至2026年5月28日

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76-****208

****

2026年4月28日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6 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1章前言

1.1工作背景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3****政府批复实施,是我县国土空间发展、可持续利用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支持国家、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的战略部署,依据《**壮****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15 号)、《**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编制参考大纲及动态维护正向优化指标表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2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动态调整完善工。

1.2编制目的

保障规划科学性时效性、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提升城乡空间治理水平、筑牢国土空间安全底线。通过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内容,主动适配发展环境变化,化解规划实施中的潜在矛盾,全面提升规划落地实效。同时进一步理顺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空间**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保障功能,为 “十五五”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精准的空间支撑。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税法》(2014 年修订);

5.《中华人民**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2021 年);

7.《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 年);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9.《****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2024 年);

10.《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11.《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32 号);

12.《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 号);

13.《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14.《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 号);

15.《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 号);

16.《自然****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 号);

17.《**壮****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15 号);

18.《**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编制参考大纲及动态维护正向优化指标表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26号);

19.《**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20.《**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1.《**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22.《**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3. **县2024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体检成果、永久基本农田评估调整成果等;

24. 《**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及已批复村庄规划等相关成果;

15.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及有关文件。

1.4编制范围

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即**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泗城镇、逻楼镇、加尤镇、下甲镇、朝里瑶族乡、伶站瑶族乡、沙里瑶族乡、玉洪瑶族乡8个乡(镇)的行政下去范围,县域总面积2047.46平方公里。

1.5编制原则

(1)底线思维,刚性管控。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底线管控要求,确保约束性指标不突破、刚性管控不放松,避让不适宜建设区域,筑牢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2)正向优化,提质增效。坚持“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导向,聚焦规划实施短板弱项,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利用效率提升、功能品质改善,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高质量发展。

(3)因地制宜,精准适配。结合我县文旅特色、乡村**需求与“十五五”发展布局,精准对接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兼顾刚性管控与弹性适配,确保维护方案贴合实际、可落地、可实施。

(4)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法定程序与技术标准,衔接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主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维护过程规范、成果合规。

(5)统筹协调,衔接联动。强化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衔接,统筹城镇与乡村、生产与生活、保护与开发关系,推动各类空间**统筹配置、协同高效利用。


第2章动态维护核心内容

2.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1.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本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动态维护紧密衔接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遵循“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正向优化导向,结合**县实际情况,合理划定耕地保护空间并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保护任务。维护后,全县耕地保有不低于17.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86万亩,全面筑牢并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具体以最终上报数据为准)

2.2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本次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动态维护,紧密衔接国家、自治区、**市及**县 “十五五”规划需求,依据《自然****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体检成果,同步衔接**县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对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增补、移出、内容调整三类情形分类优化,确保重大项目得到精准保障。

(1)增设项目情况:本次拟增补重点建设项目共218个,按行业类型分为:交通类项目36个、能源类项目17个、水利类项目59个、电力类项目22个、旅游类项目13个、其他类项目71个,均符合项目选址要求和规划管控要求。

(2)移除项目情况:经核实,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均无需移除。

(3)已列入项目调整情况:对原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调整项目名称共有50个,其中交通类项目43个、能源类项目1个、电力类项目1个、旅游类项目2个、其他类3个;建设内容调整或矢量范围项目共有40个,其中交通类项目39个,其他类项目1个。

(具体以最终上报数据为准)

2.3村庄建设用地维护

本次村庄建设用地动态维护工作,坚持保障合理需求、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严格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衔接已批复的《**县乡村地区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及已批复村庄规划,将选址明确、符合“一户一宅”****基地使用标准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以及项目范围确定、建设规模合规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项目用地,纳入村庄建设边界和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切实保障近期乡村**项目用地需求。维护后,辖区村庄建设边界(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拟调入规模205.1959公顷,重点用于村民住宅、乡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项目建设,维护后规模不突破县辖区2020年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2860.9581公顷。(具体以最终上报数据为准)

附图

附图1 永久基本农田维护后图


附图2村庄建设用地维护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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