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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1日-2026年5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0日-2026年5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855、****885(环评科)
通讯地址:****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冠****公司汽车安全玻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环函(2026)48号 | 2026-5-9 |
| 2 | 关于丹**市生命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十环函(2026)49号 | 2026-5-9 |
附件:十环函〔2026〕48号 关于**冠****公司汽车安全玻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十环函〔2026〕49号 关于丹**市生命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x
编辑:马培
责编:段凌霄
编审:马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