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联社拟将位于**市**区高陂镇**安置小区一期4幢101-108号(原**信用社办公场所)店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市**区高陂镇南环路**安置小区一期4幢101-108号(原**信用社办公场所)一楼店面,使用面积约为616.76㎡(测算数,以实际为准)。
二、承租人条件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租约定
1.租赁期限:本公告招租房屋租赁期为3年,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2.租赁用途:限定用于企业办公、行政办公、****便利店、茶饮店等,除上述经营范围之外的用途,报价前须经招租人事先同意,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另,****饭店(酒店)、汽车维修、汽车美容、****工厂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3.招租底价:月租金5000元。
4.租金支付方式:采取先收后用原则,每季度交一次租金,承租人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交清租房押金及首期租金,以后应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付清下一期租金。
5.招租方式:公开招租,价高者得。经公开招租,若只有一个报名人时,通过协议租赁的方式,以不低于上述招租底价的标准与报名人签约。经公开招租有两名及以上报名人时,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承租人,以竞价高低排序,最高者为中标人,否则采用再次竞价方式,直到分出高低。租赁期到期后,若仍继续对外招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6.保证金: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须先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竞价未成功者于竞价结束后予以退还;竞价成功者在竞价成功后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后,需交纳租房押金伍仟元整,竞价保证金可等额抵冲租房押金。若竞价成功者在竞价成功或签约后放弃租赁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7.其他约定事项:承租人若需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动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违章违法搭盖。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20日。
2.报名地点:********办公室,联系人:苏先生152****0993
3.报名要求: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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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