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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经理、财务总监及章程变更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壮****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原章程第二章第四条住所:由“**市**北路1号吉田大厦十五楼;变更为:**市**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1502号”。
二、****公司将原章程第六章第十六条:由“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变更为: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股东行使监事职权”。
三、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四、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公司行业监管****公司住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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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