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高股份公司成灌分公司等四家高速公司所持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一批的整体处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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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所持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一批的整体处置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所持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一批的整体处置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所持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一批的整体处置
****1,700 元/吨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6-05-11
2026-05-22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公司、****公司、****公司所有废旧交****公司所有废旧交安设施、单立柱广告塔,属于非固定资产,包括二波护栏、三波护栏、立柱、防阻块、防撞垫、限高架、广告单立柱塔等,其中交安设施为路产赔付后产生的废旧设施,单立柱广告塔为**市市域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拆除资产,目前已无法满足日常运营需要。目前上述资产存****收费站和成名高速**养护工区。

本次转让资产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凡属于本次设施转让范围内的所有物资(包括有价值部分和无价值部分)由受让方负责搬迁,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垃圾均有受让方负责,并保持搬迁现场整洁。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公司
****0124MA6AP5M232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
** **市 **区
**市**区安德街道**村九组56号安德主站站房栋1层
王刚
2,000 万人民币
道路运输业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集团有限公司
915********837923Q
****
批复
********公司等4****公司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
2026-04-17
成高股份〔2026〕74号
1,700 元/吨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且进场清运前,一次性支付预付款。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本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评估结论已扣除处置费用,处置费用为将待处置资产打包整理运输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处置费用由资产购买方承担,评估委托人在处置资产时无需再支付。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项目的转让方为******公司,产权持有人为********公司、**成****公司、**成彭****公司、******公司。

二、采用单价挂牌转让方式,标的交割以资产现状为准,交易总价款将根据实际称重结果确定。

三、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分别与产权持有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交易交款确定:

(一)计算方式:依据产权持有人转让标的的实际重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得出交易价款。

(二)受让方及产权持有人按实际重量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双方应签署《交割单》,并签字加盖公章。

(三)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总价,成交后产权持有人在收到交易价款后开具票据。

五、交易价款支付: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进场清运前,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并向产权持有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产权持有人的服务费用、《产权交易合同》以及附件《交割单》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持有人划转全额交易价款。

六、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4个产权持有人指定账户分别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共计20万元。

七、税费:

(一)本次转让的挂牌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产权持有人开具合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合同履行期间,若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税率和增值税金额将按最新税法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合同含税单价不变。

(二)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其他税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分别缴纳。

八、标的重量确定:

(一)标的实际重量由产权持有人委托具备国家相关计量标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称重确定。空车过磅及满载过磅全程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共同到场见证并在《交割单》上签字确认。称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以空车重量与载货车辆总重分别称重后,两者差值为标的实际重量,该重量作为本次交易结算与资产交割的唯一依据。

九、预付款扣款方式:

(一)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且进场清运前支付预付****交易所专用账户,预付款为50万元,其中:****公司7万元、****公司14万元、****公司6万元、****公司23万元。标的物单次交割价款按照成交单价乘以重量计算,并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

(二)当滚动扣除后预付款余额不足5万元时,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交易所重新补足预付款至10万元。若逾期超过5日,将视为受让方不具备履约能力,产权持有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清运完毕。如有预付款剩余,****交易所退还。

十、标的交割事项:

(一)受让方需在支付完成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后的30日内完成货物清运。若受让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将货物从转让方处清运完毕,则视为其不具备履约能力,产权持有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在支付完成预付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到转让方指定现场进行交付,受让方将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在转让方的监督下搬运及称重,受让方、产权持有人现场签署《交割单》《承诺书》。

1.受让方、产权持有人应按照搬运对应日期,采用一车一签的方式签署《交割单》。

2.部分标的物附着有基础水泥块,若受让方认为有拆解的必要,需自行进行拆解并承担相应费用,拆解完成后再进行搬运与称重;若受让方认为无需拆解,则视为认可将标的物附着的基础水泥块重量纳入标的称重范围,并以此作为交割和结算的依据。受让方与产权持有人需就部分标的物附着的基础水泥块是否拆解签署《承诺书》后,方可开展搬运与称重工作。

3.在称重过程中,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指定或更换地磅计量站点,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预估重量不作为实际交付的依据,最终成交以实际称重过磅的重量作为成交总价和结算价款的依据,受让方不对重量提出任何异议。

4.办理完成交接并签署《交割单》后,标的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对已交接实物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拆除、分解、装卸、过磅、搬运、运输、保险、卫生清理以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环保等;相关费用涵盖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清场费、吊装费、切割费、原材料处置费等。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以上相关费用,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一、标的现场查验:

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与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产权持有人退还已付价款。

(二)标的为整体单位进行处置,不进行分拆或单项资产转让。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三)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堆放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办公区安全、环保、资产、交通相关规定。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标的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须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对产权持有人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造成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产权持有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受让方应继续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标的吊装、运输时可能存在相关危险,受让方应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卸、搬运上述资产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吊装、切割、运输等)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公司依法处置。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政府政策变化、****政府行为)导致受让方无法在30日内完成清运的,受让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协商**清运期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期间不视为受让方违约。

****办公室、****管理部派遣人员对交割现场以及称重工作进行监督。

(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

(九)本次看货地点:****收费站、****收费站。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35****5622。看货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看货需提前一天联系预约。


不参与
11.7 万元
——
2026-05-22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预付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资产明细表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网络竞价
苟老师028-****5688
甘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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