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1.景**溪口大桥复建工程,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2.G235(原52省道)景宁溪口至澄照段改建工程土建施工第1标段项目,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3.景**溪口大桥复建工程(二期),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在公示期间,若施工总承包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在以上项目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向****举报或投诉。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将依法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银行按程序办理。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张淑萍
联系电话:0578-****806
地址:**县建设路1****中心203办公室
****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