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A-01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市2023A-01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E320********030****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2023A-01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3〕12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2023A-01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市2023A-01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市琴川街道南三环路以北、规划**路以西
2.3 建设内容: 住宅小区内苗木、园建道路、照明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景观绿化设计总面积约27811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500万元(其中景观绿化约1440万元,照明约6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绿化、照明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102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接照明工程),承接景观绿化工程的不作资质要求;;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①项目负责人一类资质(承接景观绿化工程)、②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承接照明工程);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须具备招标公告3.1条资质,其项目负责人可为以下两项之一:
1)一人时:同时具备①项目负责人一类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2)二人时:一名具备项目负责人一类资质,另一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一类资质)2023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近两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起倒算),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3.4.3自 / 年 /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接景观绿化工程的单位;联合体成员为承接照明工程的单位[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承接景观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一类资质,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每一成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是否采用二阶段评标:√是 □否;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6.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5 月 11 日8时30分至2026年 5 月 18 日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 5 月 11 日8时30分至2026年 6 月 15 日16时00分。
6.3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 日13时0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7.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6年 6月16 日09时00分(**时间)。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6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常诚建筑****公司。
8.2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3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8.4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5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8.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7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具体参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8.8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8.9本工程项目负责****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项目负责人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12-****3393。
8.10本工程拟派的承接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8.1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保函(包括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三种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需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琴川街道**街
68号40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长江路15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人:徐依君、徐佳红
电话:159****9240 电话:0512-****9861
传真: / 项目负责人:徐佳红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可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异议或投诉;也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异议或投诉。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请按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
资格审查办法|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 1 |
审查办法 |
√合格制,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后,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申请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要求 |
||
| 投标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投标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申请人的资质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如有)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名。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3231.49元的;(第二阶段评审)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标书代写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标书代写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标书代写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5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10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除外)标书代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第二阶段评审) |
|||||
| 2.2.2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3231.49元的;(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第二阶段评审) |
|||||
| 承诺书 |
符合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要求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0 分 类似业绩:2分 其他:投标人信用:0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8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0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分 投标人业绩:/分 投标报价:/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 其他:/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人员在开标现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标书代写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标书代写 招标代理人员在开标现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标书代写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人员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4%。标书代写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标书代写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标书代写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均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5)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具有全部评分因素内容的至少应为良。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四个区间,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酌情打分。 ①优期间:评审内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技术方案先进性、实施路径创新性、**配置合理性等方面展现出突出优势,能够显著提升项目整体质量或效率,具备示范引领价值。 ②良区间:评审内容完整覆盖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技术方案有针对性,能够精准回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③中区间:评审内容完整,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④中等偏差区间:技术方案空洞,内容存在缺失。 (6)提醒:施工组织设计等要求暗标编制的,应在相应模块中提交内容,如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模块中重复提交,****委员会判定为违反暗标编制要求。 |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是否包含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2)方案对项目需求的针对性是否明确 (3)施工标段划分是否科学、合理 |
优([0.95—1]×分值) 良([0.9—0.95]×分值) 中([0.85—0.9]×分值) 中等偏差([0.7-0.85]×分值) |
/ |
1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是否包含平面布置施工流程 (2)是否包含临时设施配置 (3)临时道路布置是否畅通、安全,适配运输需求 |
优([0.95—1]×分值) 良([0.9—0.95]×分值) 中([0.85—0.9]×分值) 中等偏差([0.7-0.85]×分值) |
/ |
1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施工进度计划及总工期是否符合要求 (2)各阶段进度节点设定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包含进度保证措施 |
优([0.95—1]×分值) 良([0.9—0.95]×分值) 中([0.85—0.9]×分值) 中等偏差([0.7-0.85]×分值) |
/ |
1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 (2)是否包含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3)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是否包含各阶段安全防护措施 |
优([0.95—1]×分值) 良([0.9—0.95]×分值) 中([0.85—0.9]×分值) 中等偏差([0.7-0.85]×分值) |
/ |
2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是否包含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2)是否包含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3)是否包含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优([0.95—1]×分值) 良([0.9—0.95]×分值) 中([0.85—0.9]×分值) 中等偏差([0.7-0.85]×分值) |
/ |
1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是否包含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2)是否包含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3)是否包含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优([0.95—1]×分值) 良([0.9—0.95]×分值) 中([0.85—0.9]×分值) 中等偏差([0.7-0.85]×分值) |
/ |
2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选型是否合理 (2)是否包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方案 (3)是否含有智能建造相关内容 |
优([0.95—1]×分值) 良([0.9—0.95]×分值) 中([0.85—0.9]×分值) 中等偏差([0.7-0.85]×分值) |
/ |
1分 |
|||
| √其他: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是否合理 |
优([0.95—1]×分值) 良([0.9—0.95]×分值) 中([0.85—0.9]×分值) 中等偏差([0.7-0.85]×分值) |
/ |
1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 |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分 |
|||||
| 2.3.4(2)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标明的为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2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8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报价合理性评审 |
√不采用 □采用,具体如下: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乘以权重系数/%,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0分 |
||
| 2.3.4(5) |
其他 |
投标人信用 |
/ |
0分 |
||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执行) |
扣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