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县嘉航农林、园林机械生产项目 | **市**县**镇东埔村排哩161号 | **** | **市****公司 | 拟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加建设一条多功能型农林园艺机械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钢材经机加工、前处理(脱脂、表调、磷化)后机构件(经电泳、清洗、烘干)、护罩件(经喷塑、固化)与经处理的切割刀片进行组装成产品,建成后年产多功能遥控割草机等农林园艺机械3万套。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表面处理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所有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TN及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进****处理厂统一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后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建设封闭车间;喷粉工段应密闭,产生废气经两级滤筒除尘;粉末固化有机废气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电泳与烘干工段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污水处理站应定期喷洒除臭剂;颗粒物、SO2 和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9726-2020);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中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喷塑、电泳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最**增污染物排放为:COD0.306t/a、NH3-N0.031t/a、SO2 0.056t/a、NOX 0.523t/a非甲烷总烃0.185t/a。 | 已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