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7日,****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市赤马港下游段防洪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位于**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河道清淤疏浚9.84km(其中赤马港河道清淤9.553km,区域内一条叉港入**0.29km进行清淤疏浚),**C25钢筋砼防洪墙3.52km,堤防加高培厚3.28km,**C25砼堤顶道路3.45km,修复原堤顶砼道路2.75km,岸坡护砌共9.21km,拆除改建人行桥一座,**机耕桥一座,对治理提防段进行白蚁防治。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委托****承担“******市赤马港下游段防洪治理巩固提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年1月,****按要求编制完成了《******市赤马港下游段防洪治理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2022年1月26日,****环境局以咸环赤审字【2022】3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并同意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建设要求。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289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万,占比24.05%。4.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作业场地不设住宿、餐饮,主要为员工粪污水,经移动式旱厕收集后综合利用作为农肥。
施工设备保养及清洗含油废水经小型施工机械冲洗含油废水处理池处理后尾水用于施工营地车辆进出口道路的洒水降尘;施工碱性废水(建筑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排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含泥废水通过设置导流沟导流进入基坑废水集水井絮凝沉淀处理后抽出作为施工用水。施工期产生的工艺废水全部回用或厂内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
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分、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施工场地及道路运输扬尘废气采取洒水措施抑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用轻质柴油,并定期检修;强化疏浚作业管理,如发现部分疏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设置挡板措施;河道开挖、清淤应及时告知居民。
(三)噪声:
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合理布置点位,远离居民点;挖掘机、装载车等首选性能好、低噪声的设备;夜间(22:00~6:00)时段停止生产。
(四)固体废物:
产生的淤泥直接用于新港垸堤废弃鱼塘的回填;枯枝杂物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土石开挖方用于施工区回填,剩余未回填的土石开挖方用于新港垸堤废弃鱼塘的回填。
(5)生态保护
禁止在陆水河及赤马港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产生的各类废水应通过沉淀池澄清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限定疏浚时间和疏浚范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符合相关要求。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8****8835
邮编:437300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