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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矿产**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厅关于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开采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6〕1号)精神,我局决定启动**市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专业包括:
(一)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
(二)地热矿泉水类: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
二、遴选条件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够诚实、严谨、公正、高效的履行职责;
(二)熟悉矿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技术及我省矿产**行政管理;
(三)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般应在10年以上,具有一定业绩,在本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程序包括申请和推荐、审核、公示、公告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符合以上条件的专家,填写《****矿产**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如实填写本人以往工作经历、取得成绩,本人对填写内容负责;专家所在单位支持专家从事该项工作,认真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重点审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材料审核。****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遴选条件的,根据相应专业人数需求,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三)公示。****门户网站上公示“拟入选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组织调查处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公告入库。****门户网站公告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人选。
四、报名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表、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成果、业绩、荣誉证书各1份;
(2)申报表要求内容控制在一张纸内,内容多可正反面打印(专家条件自述需有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需有单位盖章);
(3)以上资料的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请相关单位(申请人)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报送****矿管科,同时将全部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pdf)文件发送至****@163.com报名。
五、入库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入库专家根据****的委托承担评审工作。评审专家要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工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六、专家库的管理
我局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因个人原因(**身体状况、超龄或调离出省等),应及时告知我局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弄虚作假,伪造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终止其入库资格;
(三)在评审、验收过程中,发现专家之间有恶意串通,或故意刁难,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直接移出专家库;出现严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专家库。
七、回避制度
参与评审、验收的专家有下列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专家所在单位从事的项目;
(二)专家与项目单位有实际利害关系;
(三)参与或被聘为技术指导的项目;
(四)存在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遴选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三)申请人常住地原则上应为一处,不得申报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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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1日
送达地址:**市自然**大厦403房间
联系电话:0316-****902
联系人:刘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