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资产评估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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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5****资产评估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采购包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区黄**路259****财政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838-****236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金额(元)
**** 簇桥街道 154500.00
三、成交标的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报价单价(元): 441428.58 数量: 1 报价优惠: 折扣率35.00% 优惠价(元): 154500.00

服务内容: 1、供应商对行政事业性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股权价值等)及资产评估报告复核。 2、服务响应 (1)供应商须在接到征集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含节假日)完成征集人委托的服务项目。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征集人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的,视为违约,逾期每日按应付该项目报酬总额的10%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三日以上,征集人有权终止委托业务。 (2)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误差率超过±3%(含本数)的,视为违约,征集人有权减半支付该项目的审查费;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误差率超过±5%(含本数)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拒付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并终止委托业务,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两次未按时完成服务项目或质量不合格的,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供应商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受托项目的服务,根据项目业务要求,组织、确定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出具报告,对委托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受托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 (5)供应商完成受托项目服务后,应及时整理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项目资料与相关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以备复核、抽查。 (6)供应商从事受托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实行回避;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其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保密义务的,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7)供应商及其从事受托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供应商对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服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3、评估费用根据《****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 号)文件,采用计件收费标准,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律累进计费,资产评估费基准价确立后,实际支付费用按中标百分比计算。 4、(川评协〔2017〕23 号)文件最低差额计费率×百分比计算服务费,评估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5、复核费用参照评估费用乘以50%计算。 6、服务内容: (1)准备工作。供应商应设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责任人,进行项目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2)收集资料。供应商须对每次评估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前期资料收集、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 (3)现场查勘。供应商应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查勘,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如评估实物状况、经济状况、法律状况、收益状况等,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4)及时汇总。供应商在现场调查后对现场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对现场调查中出现特殊问题即时返回征集人即时完善验证。 (5)客观估算。在估算阶段,供应商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估价规程,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进行测算、客观估价。若发现基础资料缺失的及时沟通征集人补充完善;对工作中发现资料不足立即安排补充调查收集,以保障估算的合理性、科学性。 (6)撰写评估报告。供应商必须遵循评估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的要求,认真严谨、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撰写专业性评估报告。 (7)提交评估报告。采购人或报告使用者对供应商提交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供应商须加以复核,查实形成差异原因,并进行解释、核实、修正。 (8)协助归档。供应商须指定专人协助征集人对评估工作相关纸质、电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7、其他服务要求: (1)不得出现重大失误,包括国有资产价值高估或低估以及评估方法选用不当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若发生侵权以及劳务纠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服务标准: 1、供应商对行政事业性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股权价值等)及资产评估报告复核。 2、服务响应 (1)供应商须在接到征集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含节假日)完成征集人委托的服务项目。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征集人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的,视为违约,逾期每日按应付该项目报酬总额的10%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三日以上,征集人有权终止委托业务。 (2)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误差率超过±3%(含本数)的,视为违约,征集人有权减半支付该项目的审查费;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误差率超过±5%(含本数)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拒付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并终止委托业务,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两次未按时完成服务项目或质量不合格的,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供应商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受托项目的服务,根据项目业务要求,组织、确定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出具报告,对委托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受托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 (5)供应商完成受托项目服务后,应及时整理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项目资料与相关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以备复核、抽查。 (6)供应商从事受托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实行回避;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其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保密义务的,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7)供应商及其从事受托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供应商对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服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3、评估费用根据《****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 号)文件,采用计件收费标准,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律累进计费,资产评估费基准价确立后,实际支付费用按中标百分比计算。 4、(川评协〔2017〕23 号)文件最低差额计费率×百分比计算服务费,评估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5、复核费用参照评估费用乘以50%计算。 6、服务内容: (1)准备工作。供应商应设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责任人,进行项目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2)收集资料。供应商须对每次评估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前期资料收集、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 (3)现场查勘。供应商应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查勘,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如评估实物状况、经济状况、法律状况、收益状况等,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4)及时汇总。供应商在现场调查后对现场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对现场调查中出现特殊问题即时返回征集人即时完善验证。 (5)客观估算。在估算阶段,供应商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估价规程,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进行测算、客观估价。若发现基础资料缺失的及时沟通征集人补充完善;对工作中发现资料不足立即安排补充调查收集,以保障估算的合理性、科学性。 (6)撰写评估报告。供应商必须遵循评估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的要求,认真严谨、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撰写专业性评估报告。 (7)提交评估报告。采购人或报告使用者对供应商提交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供应商须加以复核,查实形成差异原因,并进行解释、核实、修正。 (8)协助归档。供应商须指定专人协助征集人对评估工作相关纸质、电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7、其他服务要求: (1)不得出现重大失误,包括国有资产价值高估或低估以及评估方法选用不当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若发生侵权以及劳务纠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无偏离,完全响应本项目所有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类型:服务内容 服务项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项对应的描述: 1、供应商对行政事业性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股权价值等)及资产评估报告复核。 2、服务响应 (1)供应商须在接到征集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含节假日)完成征集人委托的服务项目。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征集人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的,视为违约,逾期每日按应付该项目报酬总额的10%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三日以上,征集人有权终止委托业务。 (2)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误差率超过±3%(含本数)的,视为违约,征集人有权减半支付该项目的审查费;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误差率超过±5%(含本数)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拒付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并终止委托业务,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两次未按时完成服务项目或质量不合格的,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供应商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受托项目的服务,根据项目业务要求,组织、确定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出具报告,对委托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受托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 (5)供应商完成受托项目服务后,应及时整理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项目资料与相关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以备复核、抽查。 (6)供应商从事受托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实行回避;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其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保密义务的,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7)供应商及其从事受托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供应商对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服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3、评估费用根据《****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 号)文件,采用计件收费标准,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律累进计费,资产评估费基准价确立后,实际支付费用按中标百分比计算。 4、(川评协〔2017〕23 号)文件最低差额计费率×百分比计算服务费,评估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5、复核费用参照评估费用乘以50%计算。 6、服务内容: (1)准备工作。供应商应设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责任人,进行项目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2)收集资料。供应商须对每次评估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前期资料收集、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 (3)现场查勘。供应商应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查勘,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如评估实物状况、经济状况、法律状况、收益状况等,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4)及时汇总。供应商在现场调查后对现场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对现场调查中出现特殊问题即时返回征集人即时完善验证。 (5)客观估算。在估算阶段,供应商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估价规程,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进行测算、客观估价。若发现基础资料缺失的及时沟通征集人补充完善;对工作中发现资料不足立即安排补充调查收集,以保障估算的合理性、科学性。 (6)撰写评估报告。供应商必须遵循评估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的要求,认真严谨、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撰写专业性评估报告。 (7)提交评估报告。采购人或报告使用者对供应商提交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供应商须加以复核,查实形成差异原因,并进行解释、核实、修正。 (8)协助归档。供应商须指定专人协助征集人对评估工作相关纸质、电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7、其他服务要求: (1)不得出现重大失误,包括国有资产价值高估或低估以及评估方法选用不当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若发生侵权以及劳务纠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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